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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並不決定團體的使命--我們只是發掘它們。基督是教會的頭,祂早已建立了教會裡各團體的使命,每一代的人都必須重新認定它們。 聖經裡許多地方說到教會團體是甚麼,但是有兩處耶穌的宣告,為此做了總結:「大誡命」及「大使命」。 大誡命就是:「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即是「愛主」、「愛人」(瑪22:37-40)。 另外在給門徒的臨別贈言中,耶穌頒佈一個大使命:「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28:19-20)。耶穌指定了三項任務「使萬民成為門徒」(即「傳福音」)、「授洗」(即「歸屬教會/團體」)、「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即「培育/教導」)。 耶穌給教會和其中的團體總結了五項使命:愛主、愛人、福傳、歸屬團體(教會)、培育。 如果你留意耶穌在地上的工作,會發現祂的工作中很明顯地包含了這五項特質(摘要請見若望福音17章)。保祿不僅在事工中完成了這五項使命,他還在厄弗所書第四章1至16節加以解釋。 在下面我們會簡述一下這五個使命元素:
愛主 -- 經驗主的愛 愛人 福傳 歸屬教會 -- 小團體 培育
領洗之後,教友不會自然就成熟起來的。成長是長期的事,培育應該以一個人變為擁有成熟基督徒的品格和行為作最終目標 -- 肖似基督的「成熟教友」*。培育不能祗側重知道「基本知識」(聖經、神學、教理),應該加上「主的觀點」(了解天主的看法:對生命的意義、付出、金錢、權力、關係、受苦、真正的喜樂等)、「確信」(是真正重要的一關;是自己的經驗和信念,不再是別人的看法和信念)、「技巧」(學做),最後達至形成「品格」(由「習慣」塑造出來的;九種聖神的效果──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迦5:22-23)。 我們均衡地重視和投資在這五個層次上,為這五個階段各自建立一套簡要培育課程,而非祗側重「基本知識」的培育。(參考資料 3) * 註:我們不用「熱心教友」這常用的字眼,因為這名詞常意指一個教友放了不少時間在教會服務或彌撒靈修的事情上,但時間祗是一個數量的量度,並非結果實或質素的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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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信徒團體多少都已經做了上述的五個教會使命,但是並沒有把這些使命都做得一樣好。 若沒有一個系統與結構來平衡五個使命,團體往往憑領導人的恩賜與意向而過於強調某一項使命,做成祗是重視某一項或其中幾項使命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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